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3.无论是否往年已通过认定还是今年新申请,都须在本学年进行认定。
4.退役复学或入学的本科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 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2.参加申请的学生在10月4日前完成以下内容:
(1)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
(2)在纸质版申请表(样表附件2)上签字,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长。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长组织成立,在10月7日17:00点前完成以下内容并将所有表格统一交到文萃J1001办公室:
(1)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的认定等级,并核实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
(2)在学生的申请表(样表参考附件2)“基层民主评议”一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辅导审核签字并同步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3)如有未申请认定或者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务必了解原因,并在申请表“基层民主评议”一栏中备注。
4.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初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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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